2、设立程序

   步骤12、 银行开户
  a 开立外汇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i)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ii) 企业批准证书
b 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户银行开立外汇 结算帐户和外汇资本金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外汇(转)登记贷款证》到开户银行开立外债转贷款、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外汇局核发的“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通知书”或“开立 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专用帐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企业确害业务需要在异地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的,可以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 盖戳记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步骤13、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a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b 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c 企业批准证书
d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e 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步骤14、 海关手续

  a 报关注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i) 企业批准证书
ii)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iii) 企业合同、章程
iv) 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v) 企业验资报告
vi) 外经贸委批复

b 进出口货物免税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i)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ii) 货物发票
iii) 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 报关提货需提供以下材料
  i) 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ii) 货物发票
iii) 装箱单
iv) 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v) 运(提)单
vi) 进出口许可证件


   步骤15、 财政管理登记 
  北京外企商务—Foreign Affairs Service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a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b 企业批准证书
c 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d 企业的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依扰中方投资者隶属关系,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外商独资企业在北京市财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并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复印件):

  a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 营业执照副本;
c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d 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财政部门向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及副本。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变更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登记证明及变更材料,办理变更财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