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程序

   步骤6、 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各级政府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报送审批时,中外投资 各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a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b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c 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d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e 投资各方资证明
f 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主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g 名称登记


   步骤7、 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办理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b 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c 中方营业执照
d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e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f 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g 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h 名称登记
i 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步骤8、 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a 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b 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二份)


   步骤9、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北京市对外经济委员会及其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a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份)
b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c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d 投资者所在国(以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e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f 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g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h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是租凭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凭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
i 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的是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j 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a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
b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c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d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e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f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g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表
h 《名称(经营场所)》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i 《登记注册委托书》;
j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步骤10、 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步骤1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个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a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b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c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注册地开户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