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份)
b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c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
d 投资者所在国(以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e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f 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g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h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是租凭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凭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
i 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的是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j 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a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
b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c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d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e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f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g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表
h 《名称(经营场所)》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i 《登记注册委托书》;
j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