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程序

  目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步骤,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审批注册、办理各种 登记三个阶段。

   步骤1、 选择投资合作者
  可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洽谈合作事宜。

   步骤2、 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步骤3、 审批项目建议书
  市计委审批合资、合作项目的权限划分及申报渠道
  a 审批权限
b 在市计委审批前需先征求市归口部门意见的项目
  i)汽车检测场及汽车驾校,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ii)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iii)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同意。
iv)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v)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vi)市计委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项目审批前需应先征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其它外商投资项目。
c 电报渠道
  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中方需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
i)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ii)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iii)民营等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iv)需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 经委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附 件
市计委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所需提交的资料
1 境外金融机构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证明外商投资者个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4 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

门审批。
中方投资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 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3 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4 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行业归口意见(如需要的话)
5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步骤4、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委托的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5份):
  a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2份,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b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c 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a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b 登记注册委托书
c 投资者的营业资格证明
  i)中方提交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提交附中文译本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ii)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交附中文译本的该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步骤5、 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中外投资各方需要提以下材料:
  a 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批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b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c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d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e 投资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f 国内外市商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g 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h 有关业务部门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i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