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动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劳务提供方签定劳务合同。
  a 招聘
  招聘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企业应办理招工手续;招聘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劳动者,持批准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招聘外地人员。企业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出,经批准后,为外地人员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可以使用外地人员。
招聘台、港、澳人员以及外国人,企业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许可,批准后可以使用。上述人员入境后的15日内,企业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外国人在华就业证。
b 解聘
  劳动合同期满后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即终止。
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 经济补偿与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可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企业非因劳动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及劳动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保护
  a 工时休假制度
  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为国家法定放假的节日。
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的标准由企业制定。
b 女工未成年保护
  企业应执行中国和北京市的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3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a 工资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由企业自主决定。但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抵于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12元人民币,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通常,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b 中国职工的各项福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

项目      提取    企业为职工上缴   企业留用
职工福利费   14%       0%        14%
基本养老保险  19%       19%        0%
大病医疗统筹费 2.5%      2.5%        0%
职工教育经费  1.5%       0%       1.5%
住房公积金   10%       10%        0%
  
c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有关费用

项目          提取交纳比例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19%       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          1.5%       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        (0.3%至1.6%)    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大病医疗统筹费       2.5%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费        9%       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       企业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         10%       企业中方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说明:
  目前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实行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后,不再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7%;基本医疗保险2%;大额医疗每月3元;失业保险05%。个人缴纳费为比例数的,其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